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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阜法院分析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“区块链”存证技术应用的四个特点
  • 作者:曲阜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:2025年07月07日

  曲阜法院分析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“区块链”存证技术应用的四个特点

  近年来,知识产权案件运用“区块链”技术进行存证逐渐增多,曲阜法院通过对“区块链” 存证技术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应用进行分析,发现存在以下四个特点:

  一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应用“区块链”存证占比较高。2022年以来,曲阜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区块链存证案件507件,占全部区块链存证案件的97.78%。在受理的著作权纠纷中应用区块链存证技术案件占比高82.57%,商标权纠纷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案件占比达64.52%。知识产权案件中运用可信时间戳、哈希值校验、区块链、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等电子取证方式占比较高。

  二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“区块链”存证证据采信率高。当前区块链存证建立了“技术核验 反证推翻”的审查规则,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经区块链技术储存后,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未经篡改,被告需提供相反证据推翻。曲阜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区块链存证证据采信率达93.26%,其中因无法提取原告提交的电子数据存证内容,对原告证明目的不予采信的有3件。

  三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“区块链”存证裁判评述较少。裁判文书中对于“区块链”存证证据选择以事实陈述方式阐释证据来源及认定过程,从而避免对“区块链存证”“区块链证据”等电子证据存储情况的评述,存在过度依赖“区块链”存证平台的背书,以技术自证代替司法说理的情况。涉及“区块链”存证技术知识产权纠纷判决书共89件,其中对“区块链”存证证据真实性进行评述的共5件,仅占0.56%。

  四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“区块链”存证证据真实性仍存疑。区块链存证依托去中心化、哈希算法、共识机制等手段保障了电子数据在哈希值上链后难以被篡改。审判实践中忽视了对上链前证据真实性的审查,或者仅集中于存证取证环境的清洁性,未能全面论证证据的可靠性。为提高证据真实性,部分当事人选择“区块链 公证”的模式进行取证。曲阜法院受理的当事人同时采用“区块链”存证与公证书公正的知识产权纠纷有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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